随着全国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成立,宪法修正案和《监察法》的颁行,探索如何形成高效顺畅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,特别是如何衔接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,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。为此,4月25日下午,龙湖法治大讲坛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导李奋飞教授,为广大师生作了“腐败治理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——以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衔接为中心”专题讲座。
关于腐败,李教授打了一个形象生动的比喻:当我们在雨中行走的时候,起初水洼少,我们为了不弄湿鞋子,小心谨慎避着水洼走;水洼多了之后,可能一不小心就会踩到水,鞋湿了之后便不会再爱惜顾虑,反而破罐破摔,甚至主动去蹚水。腐败也是这样,第一次很重要,有了第一次就会有后面越来越大胆的无数次。
我们治理腐败的目标,是让官员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。为了更好地治理腐败,国家进行了监察体制改革,成立了监察委,这不止是司法改革,更是一种政治体制改革。监察委作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、调查、处置的专责机关,无疑具有比较强势的地位。
为了能够建立更加权威、高效、统一的反腐败渠道,我们目前应着力于研究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衔接。一是监察机关的调查不应背离刑诉法的基本精神;二是针对这类案件,要让律师能在审查起诉、审判环节发挥更重要的作用;三是思考检察机关如何发挥监督作用。
作为本次讲座的主持人,学院副院长蔡云川高度评价了李教授的讲解。他说:李教授讲课条例清晰,收放自如,内容丰富,意义深刻。通过李教授的讲座,我们能够聚焦学术前沿,及时了解国家监察机关改革中的困惑和问题。我们也要思考,在监察体制改革的潮流中,检察机关应该怎样适应新的调整新的形势。作为青年法学生,如果我们将来成为执法者,我们不但要有法律知识,更要有执法良知,心中要装着公平正义,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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