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管理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学生管理 > 正文

关于举办学院第八届田径运动会的通知

作者:   来源:太阳成集团tyc122cc      发布日期:2011-10-12   浏览:

关于举办学院第八届田径运动会的通知

为推动我院校园文化建设,提高学生身体素质,促进学生“德、智、体、美”全面发展,根据学院2011年工作安排,定于2011年10月27日至28日举办我院第八届田径运动会。

一、竞赛项目

(一)集体项目:拔河比赛

(二)男子组:1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3000米、4×100米接力、跳高.跳远、铅球、50米迎面接力

(三)女子组:1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3000米、4×100米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铅球、50米迎面接力

二、参赛规则

各系学生以区队为单位报名参赛,各区队每项限报2人,每

人限报两项(不包括集体项目)。拔河比赛分男子、女子两组,每代表队限报15人。(代表队:太阳成集团tyc122cc、检察系、侦查系、司法管理系)

三、竞赛规则

(一)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10年《田径竞赛规则》。

(二)田径比赛分道跑的项目,报名人数低于16人(含16人)时,比一个赛次;高于16人,比赛两个赛次;不分跑道的项目,预决赛。

(三)田赛项目:报名人数超过25人的项目举行及格赛。

(四)大会提供比赛器材。

四、计分和奖励办法

1.各个单项录取前5名,按7、5、3、2、1积分。

2.若遇某项目报名不足5人者减一录取。

3.团体总分前2名进行奖励。

4.评选出宣传报道先进单位1个。

5.评选出精神文明单位1个。

五、报名及其他

(一)报名:各单位报名时间于10月14日17:00点前将报名表(电子版)送警体部(430办公室)史一鸣老师联系,电话:69970215手机:13598000021.凡报名表填写不符合要求者,必须从新报名。不准逾期报名,报名后不准以任何理由换人换项。

(二)如果发现有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,除取消名次录取资格外,每人从该系团体总分中扣减10分,单位不得参加精神文明奖评选。

(三)为了端正赛风,规定所有参赛运动员随身带学生证或身份证,交裁判审验后方能比赛,否则不予参赛。

(四)本规程解释权归学院第八届运动会组委会,未尽事宜由本组委会另行通知。